|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新设立、 核定等级、升级、 换证、 变更、 备案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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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程序:网上填报及申请->接收书面材料(是否补正、签发接收凭证)->行政中心受理->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打印证书)->行政许可公示(办结时限:30日) 照片及证书制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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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新申报资质、核定资质、升级、换证均应先在《宣城房地产开发网》上(房地产网上办公=>进行用户登陆)登记(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请与宣城房地产开发网网管联系,电话:18905631866),进行网上申报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再报文字材料。《申报表》统一使用下载的表格打印上报,网上未填报或使用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上报,受理统一在宣城政务中心窗口进行。
A、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报资质、核定资质、升级程序 一、项目名称: B、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程序(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网上填报;网址:www.xcfd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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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汇总表 1、验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及附件(包括二单一函,即:银行询征函,银行交款单,银行对账单)。(提供原件,并附:验资人员执业资格证、验资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验资单位公章) 在省辖市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现金不少于500万元)。 在县、市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办理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3、制订企业章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原件) 4、确定办公场所,并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有经租赁管理部门签章的租赁合同(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200平方米)。(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董事会任命文件。(原件,并附手机号码) 6 、企业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并附手机号码)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书) 8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在省辖市新设立的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在县、市新设立的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9 、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及劳动保险。(原件) 10 、拟开发的地块意向书。如土地拍卖(招标、挂牌)中标通知等。 1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12、配备电脑并上网,且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所有人员已在宣城房地产开发网上登记,市房地产协会开发专业委员会现场核查评估企业人员、电脑配备上网、经营场所、质保体系等。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目录见如下样式),报建委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14、封面、目录顺序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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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升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升级汇总表 1、年度审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有增资的应出具验资报告及附件(包括二单一函,即:银行询征函,银行交款单,银行对账单)(提供原件,并附验资人员执业资格证、验资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验资单位公章)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四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3、企业章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董事会任命文件。(原件,并附手机号码) 5、企业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附手机号,并将个人照片扫描后上传到房地产开发网站)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司,并将原件扫描后上传到房地产开发网站)。 一级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级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级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四级企业: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8、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及劳动保险。(原件) 9、办公场所: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自有房屋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10、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历和业绩 一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情况。 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工程汇总表》(点击下载) 在宣城房地产开发网上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开发统计报表、财务报表 1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14、网上登记:配备电脑并上网,且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所有人员、开发项目及工程信息、开发统计年报和月报、经济适用房季报(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在宣城房地产开发网上已登记,市房地产协会开发专业委员会现场核查评估企业人员、电脑配备上网、经营场所、质保体系等。 1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WORD电子文档)、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目录见如下样式)、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报建委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16、封面、目录顺序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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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资质证书到期换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下载(可直接打印) ——《资质证书》到期换证(延长暂定期)汇总表下载(可直接打印) 1、年度审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原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4、办公场所: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有经租赁管理部门签章的租赁合同(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200平方米)。(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5、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及劳动保险。(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公司,并将原件扫描后上传到房地产开发网站)。 6、开发统计报表、财务报表 8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和主管部门公章) 9 、在建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工程汇总表》(点击下载) 10、网上登记:公司有电脑并上网,且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所有人员、开发项目及工程信息、开发统计年报和月报、经济适用房季报(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在宣城房地产开发网上已登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表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目录见如下样式)、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填写汇总表(一式一份,县建委填报),报建委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换证。 12、没有在建开发项目的不再办理换证。 11、封面、目录顺序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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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 1、资质变更(遗失补办)时,如资质证书已到期,在填报《资质变更表》或《资质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资质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A)《资质变更申请表》一份;B)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D)变更名称应提交主管机关的批文或股东会议纪要以及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所作的承诺书、变更名称的原因等;(附变更名称后企业的承诺书,即承担变更前企业的所债权债务) E)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有经租赁管理部门签章的租赁合同;(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200平方米,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F)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股东会议纪要或主管机关批文(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审验股东是否变更,防止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一旦发现应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G)变更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证件等; H)注册资本增资的应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附件。 3、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A)《资质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一份; B)声明作废的报纸。有在建开发项目的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三级及其以下资质证书必须在所在城市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 C)营业执照: D)相关的开发项目材料等经所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 E)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不再补发《资质证书》。 -——《资质变更表》下载(可直接打印) ---《资质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下载(可直接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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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表》一份; 2、开发项目立项文件或意向协议、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 3、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成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4、在宣管理人员花名册及职称证书和任命文件; 5、在宣部门或分支机构设立文件; 6、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有经租赁管理部门签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7、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证明及近二年质量安全情况。 -——《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下载(可直接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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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县城及其以下城镇四级《资质证书》的不得进入省辖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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