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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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人在招标之前持有以下材料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表》;
  2、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规划图等;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4、招标工作小组名单;
  5、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表

  (二)如外来企业参加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

  1、物业企业应先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在宣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③企业物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④企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2、参加物业项目投标的企业还应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投标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外来物业企业投标备案申请表》;
  ②当前在管理物业项目及服务情况;
  ③拟参入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各工种人员及负责人(包括:物管项目负责人、项目收费负责人、水电维修、清扫保洁、保安或维护秩序、绿化养护等)岗位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④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三)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单位应将中标情况于10日内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宣城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